余女士打算支付款项,却意外地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出现异常状态异常,“该卡已被银行系统锁定,无法继续使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偶然间,发现银行卡异常。
一天,余女士如往常一样出门办事。可在余女士正准备付款的时候,手机上却跳出一个银行卡异常的消息。其左思右想,自己从来没有干过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啊!本来以为只是这张银行卡出了问题,余女士便准备拿出另外两种银行卡试一下。遗憾的是,另外两张卡依然被告知异常。
此时的她慌了神,这次如何是好?很快,在旁边人的提醒下,她选择了报警。
莫名间,注册了一个公司。
报警后,经各方面查询,方才得知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共计80余万存款被法院为执行而强制扣划。经向执行法官了解,原来是余女士作为股东,注册了一个公司,而现在这个公司因为欠下债务未予履行而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公司股东又没有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便起诉股东,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80余万元,并获得法院支持而形成执行。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显示,股东就是余女士和江先生两人。
莫名其妙!余女士对所谓的“公司”一无所知,报警要求派出所查个究竟。
公安机关向江先生进行询问,江先生这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他承认,之前曾以安装网络宽带为由,向余女士借用过身份证。余女士与自己本来就很熟悉,并没有提防江先生会把自己的身份证拿去做什么,所以,江先生便很顺利地利用余女士的身份证注册设立了一个公司。
后怕中,起诉了这个侵权人!
余女士了解情况后,越想越后怕,这还只是公司的一笔债务,不知道公司是否还欠了其他更多的债务,甚至违法注册了更多的公司。余女士在向工商登记部门求证的同时,赶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先生停止对余女士姓名权的侵犯,立即涤除余女士作为公司的股东的工商登记事项,并由江先生赔偿司法扣划的其存款本金8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江先生为经营设立公司之需,利用余女士出借的其身份证,假冒余女士在相关文件上签名向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公司,从而造成余女士相应经济损失,江先生应当赔偿。关于涤除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余女士名字的问题,实际系余女士不认可公司的设立登记,应属工商登记机关行使的职权范围,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余女士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予以处理,因此法院没有支持该诉讼请求。
教训下,我们该知道什么?
只不过,这个事情并非如此简单。问题的关键在于,虽然法院判决由江先生赔偿余女士损失,但是以现在的情况来看,江先生并没有偿还能力。公司欠下的一屁股债务都没法偿还,导致余女士被执行,江先生哪里还有钱赔偿余女士?即使判决江先生赔偿,不过是挂了一笔账在其头上,虱多不痒,债多不愁。
这笔债无法追回的同时,余女士为了预防这个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又来起诉公司,并要求余女士承担相应的债务,她还不得不去工商登记机关处理相关事宜。
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如果说,这个社会不再有秘密可言,个人不再有隐私可论,那么,我们每个人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处处谨言慎行,尽可能保住自己的身份信息、隐私信息不被出卖和利用。甚至我们可以说,签字可以伪造,但身份证和指纹算是我们每个人“最后”的“砝码”。
一片好心出借身份证,却为此徒增这么多债务与麻烦,得不偿失!大家觉得呢?
(故事改编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的一则案例,为行文需要,部分内容为小编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