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网购人数(台湾网购用什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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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报道 网络购物成为消费者主要购物方式之一,为因应科技发展并接轨国际,台“立法院院会”3日三读修正“商品标示法”,明定将网络商品贩售平台纳入规范;另为保护消费者安全,条文新增规定,若违法情节重大、商品对身体或健康有立即危害时,地方主管机关得径予处罚。

三读条文新增规定,将网络商品贩卖纳入规范,明定地方主管机关得至制造商、委制商、进口商、分装商或其他商品制造、存放或分装场所检查,相关场所的负责任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并应提供相关资料。 违者可处新台币2万元至2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对于网络平台贩卖、没有实体店面的商品,三读条文明定,地方主管机关必要时,可以要求互联网平台业者有提供刊登者、供货者或贩卖业者的资料,平台业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违者同样可处2万元至20万元罚锾,亦可按次处罚。

另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三读条文规定不同违规情节的处分,将现行“商品标示法”须先通知改正,届期未改正才能处罚的机制,修正为若违法情节重大、或商品对身体健康具有立即危害时,地方主管机关可以径予处罚,必要时得令其停止营业6个月或歇业。

国民党“立委”杨琼璎三读会后发言表示,今天通过的“商品标示法”修正案,是必要的与时俱进修法,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大保障、让购物更加透明,除了规定商品标示制造日期必须采国际惯例“年月日”,也增加标示的弹性化、将网购平台纳管等,此外,亦规定重大违法者可径予处罚,以符合社会大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