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本(材料,物资,劳务等)
- 费用(销售,管理,财务)
- 税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
- 损失(盘亏,坏账等)
- 其他支出(工资薪金,福利,工会,教育,保险,招待,广宣,公益捐赠,劳保等)
“其他支出”中各项目的比例
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
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2、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比例
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职工福利费包含:
- 职工医药费;
- 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 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 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 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3、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4、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行业:0%;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30%
5、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研发经费的优惠政策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实行75%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100%
以下行业不予优惠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