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合伙人的第一原则应该是:双方都对同样的经验方向感兴趣。
志同道合不是随便凑合,合伙人在一起合作最直接认同的就是“志”相同,“道”相合。志指的是目标和动机,包含创业者创业的动机及创业者确定的创业目标,道就是指实现志的方法、手段,即经营思路和经营策略。道不同不相为谋,要想使合作永久保持下去,就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志同道合,有共同的兴趣和创业动力,否则,只能是短暂的结合而已。
不同的创业者建立企业的目标和动力可能不同,而不同的目标和动机会导致不同的经营战略与方法。如果你的合伙人只想尽快收回成本并得到最大利润回报,而你的目的却是要做成一个长久的公司。那么各自的经营策略也是有所不同的。
合伙人要重承诺、守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守信是商人立身之本。在合作事业中重承诺,守信用是对合伙人的道德要求,也是基本要求。如果合作的事业中混入了连这个基本商业道德都不具备的人,那么你事业的前途实际上已经毁了一半。
合伙人要取长补短、优劣互补。合作的事业就像一部机器,机器需要不同的机器零部件的配合,一个优秀的合作结构不仅能够为合伙人能力的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还会产生彼此都不拥有的一种新的力量,使单个人的能力得到放大、强化和延伸,一个人办不到的事情,很可能此时能够实现。最成功的合作事业是由才能和背景不同而彼此能够很好配合的人合作创造出来的。如果你来自乡村,而他来自城市,你受的是良好的教育,而他是通过刻苦自修,你的性格比较内向、谦和,他的性格比较外向、奔放,那么你们必能互相砥砺。要知道,最佳的合作就是最大的成功。
合伙人要德才兼备。挑选合伙人时要注意德才兼备,全面衡量,切不可只顾其一而不顾其他,人们常说:有德无才是庸人,有才无德是小人。重德轻才,往往导致与庸人合作,而重才轻德,往往是与小人合作。尤其要注意的是不可见才忘德,德是根本,因为对方有一技之长而忽略他的品德往往会带来意料不到的损失,这样的问题已经屡见不鲜了。
合作要各展所长。合伙创业做生意,最好是双方能够互补,一个当前锋,一个做后卫,各尽职守,各展所长。
内乱是经营大忌。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创业者之所以失败,全在于“内乱”,内部不团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产生不同的意见,相互之间难以协调,从而打乱了事业的前进步伐,导致失败。不要过分的笃信“共患难易,同富贵难”的道理。事实上,在生意危难临头时,意见一致、愿意一起“共苦”的高尚意识是不多见的。一旦大难临头,合伙人各奔东西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在合伙企业里,要求合作者之间要切实精诚合作,统一认识,切不可自乱阵脚。
合伙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双赢,实现各自的自我价值。合伙最终的架构还是靠制度约束,道德的东西很多的时候是靠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