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引流被用去做诈骗判多久为网络犯罪团伙“吸粉引流”微信号 他被法院判刑2年

新华网重庆3月29日电(韩梦霖 乔宇飞 陶博)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依法判决叶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叶某的违法所得以及手机、电脑、电话卡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叶某加入崔某(另案处理)开设的公司(未注册)担任业务员,公司业务为诱骗客户加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建立的企业微信群,帮助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2021年5月,叶某在明知崔某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仍全面接手公司,组织和招募20余人,继续主动联系网络犯罪团伙开展“吸粉引流”业务。

叶某从网络犯罪团伙获取客户电话号码、企业微信群二维码和话术,并分发给公司业务员,由业务员按照话术要求,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以提供炒股指导、培训等名义打电话邀约客户加入“免费股票交流群”。为应对电信运营商、微信运营商针对高频拨号和高频添加微信好友而采取的断卡、封号等措施,叶某购买了大量电话卡分发给业务员,从而确保持续开展“吸粉引流”业务。叶某每日汇总统计业务员引流入群的有效微信号数量,与网络犯罪团伙使用虚拟货币结算业绩,每月向业务员支付底薪和业绩提成。

2021年5月至8月,叶某组织人员为网络犯罪团伙“吸粉引流”共计7000余个微信号,非法获利42.59万元。梅某某、李某某等11人在被“吸粉引流”后,通过下载各类非法炒股APP或者赌博竞投APP注册充值,最终被骗或者赌输资金140余万元。

2021年9月,叶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叶某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为牟取非法佣金,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组织人员采用指定话术推广的方式吸引客户加入股票交流群,客观上通过“引流吸粉”的方式为后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限缩了潜在受害对象,最终导致多名受害人大额资金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叶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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